p>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A市市区,2020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p><p>(1)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0万元,税额36万元。另在B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18万元,其中支付分包商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4.5万元。上述建筑服务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p><p>(2)购买一批建筑材料,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税额36.4万元。</p><p>(3)在机构所在地提供建筑服务,该项目为老项目,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p><p>(4)购买一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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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9-16 16:55 发布 26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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