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有个业务想咨询下,比如一家船务公司,以向渔民或有渔船权限自然人租用其船只,然后给相关客户进行海上游玩或约鱼等,现在年开票收入将近450万元,随着客户量不断增加,后期可能增值税票要年达到500万以上,介于这种情况,从税务筹划角度看,是另再开个一间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以小规模纳税人形式存在?还是后期由于定为一般规纳人?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只有销项,进项票很难集到,针对这种情况,又该以什么形式性质去纳税?谢谢辅导!
思哲
于2021-09-22 13:58 发布 7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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