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1-01 17:36

我也认为退休后返聘的工资收入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可以做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我觉得个税也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交纳,只是想确定一下,我没有这种实际业务,谢谢老师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1-01 17:18

您好,我掌握的信息是退休工资是免税的,返聘后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交个税,请参考下面内容。您说的2008年之后按劳务报酬交个税,有没有文件呢。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返聘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缴纳五险一金,不再有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8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厦地税发〔2005〕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7-01-01 17:41

您好,不客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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