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工业企业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它们都加工生产机械配件。甲企业的年销售额为40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50万元;乙企业的年销售额为43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75万元(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两个企业的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计税方 法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两个企业均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征收率为3%。如何筹划可降低税负?
冷静的小丸子
于2021-09-22 17:06 发布 10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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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09-22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