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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子 ——属深圳地区
于2021-09-22 17:32 发布 1553次浏览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09-22 17:3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请稍等
铃子 ——属深圳地区 追问
2021-09-22 17:38
老师好!该题在计算李某的经营所得时为什么用的是未调整前的利润而不是调整后的利润?(那个300在应调增利润才对)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09-22 17:39
这个经营所得就是要用你那个税前的利润来计算,你应该承担多少所得税。所以说,这里他是用税前的,而不是用税后的来计算。
2021-09-22 17:53
老师好!感觉我学的有点混了还是有点不明白:个税中不是也有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么,比如:非经营性的赞助支出。在本题中,它这个300不也类似于赞助支出么,因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才对呀?
2021-09-22 17:54
嗯,是这个样子的,就不管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对不对,然后对于不能扣除的都是要去纳税调整,但是调整的话,我们是调的是税前的利润,而不是税后的利润,因为我们调的是税前的利润来计算,我们应该交的税。
2021-09-22 18:08
【2019年综合题】李某于2018年底承包甲公司,不改变企业性质,协议约定李某每年向甲公司缴纳400万承包费后,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设2019年该公司有关所得税资料和员工王某的收支情况如下: (1)甲公司会计利润667.5万元,其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40万元。 (2)甲公司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了营业外支出300万元,系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老师,在这题中,您看我这样理解对不?:这个300万对于甲公司来说不得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但这300万对于计算李某的经营所得是没有影响的,只要是甲公司的支出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都可以税前扣除。如果这300万不是甲公司发生的,而仅仅是与李某的其他经营所得有关的非广告性质的支出的话,就不得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税前扣除,而必须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2021-09-22 18:11
这个支出是属于甲公司的,所以说在甲公司的利润的时候,他是要做一个纳税调整。但是对于这个李某而言,它只是承包,那么他是按照他的一个承包的所得,来计算这个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2021-09-22 18:16
明白了,谢谢老师!您是一名非常棒的老师!您的专业知识很牢固,向您学习!
2021-09-22 18:29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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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 4.99 解题: 17927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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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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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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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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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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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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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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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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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