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的账务是代账公司做的,就是公司7月份时交了6月份为止的所得税,然后7-9月份利润表中利润总额加起来是负的,但代账会计帮别人开了发票,所以10月份时交了600多块钱的所得税,填在了利润表中,现在我要交16年第四季度的所得税,是把7-12月份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本月发生数加起来作为计税基础就行了吗,那个代别人开票缴纳的税及7月份缴纳的所得税款要做什么处理吗?
weiluhandp_ever
于2017-01-02 15:45 发布 74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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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解答
2017-01-19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