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第3季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5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为5.2万元; (2)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1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5万元; (3)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税)31.8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税)26.5万元; (4)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含税)1.06亿元; (5)吸收存款8亿元。 已知:该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抵扣规定,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计算该银行第3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
动听的短靴
于2021-09-28 16:14 发布 32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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