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百货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初留抵税额1 000元,4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商品一批,取得认证税控发票,价款10 000元,税款1 300元,款未付,货物已入库; (2)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1吨,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1 500元。 (3)销售办公用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00 000,税额为13 000。 (4)零售日用商品,取得含税收入45200元。 假定以上增值税税率一律为13%,要求根据上述资料: (1)计算当期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 (2)计算当期增值税销项税; (3)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缥缈的花瓣
于2021-10-04 18:13 发布 1412次浏览
- 送心意
艾昵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1-10-04 18:20
你好
(1)计算当期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分)
1300加上1500*9%
(2)计算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5分)
13000加上45200/(1加上13%)*13%
(3)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5分)
(13000加上45200/(1加上13%)*13%)一(1300加上1500*9%)一100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