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老师在2016年11月的工业实操课里讲的是这些行业的培训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里,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但是这个文件里说的是根本不应该记入职工教育经费里.是齐红老师讲错了吗?
凝雪
于2017-01-05 14:36 发布 610次浏览
- 送心意
齐红老师
职称: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7-01-05 17:17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依据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针对本法规的:财税[2008]1号第1条第4款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也就是新老政策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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