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生产经营所得季度预缴了1240元,当时是财务人员垫付,之后公司公户又转给了财务人员。相当于这个所得税是公司承担的。到了年度汇算清缴,这个1240元又退回来了,退到了投资者银行卡中,这个钱有转到了公司对公账户!这个怎么做分录?(公司是另一个出资人设立的,投资者仅仅是名义上是公司的投资者) 不需要通过利润分配_未分配利润调整2020年的?还是直接做到2021年??
陆
于2021-10-05 22:26 发布 8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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