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属于总公司,下属有一家分公司,之前分公司销售的产品,都是总公司调拨的,请问总公司能否给分公司签购销合同呢 如果签了购销合同,是不是就要视同销售,要缴税?
Sunny
于2021-10-09 19:37 发布 1877次浏览
- 送心意
Helen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10-09 19:42
同学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需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因此,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之间调拨商品用于销售应当在发货的当天开具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如果总分机构之间的商品调拨不是用于销售,则不需缴纳增值税.
如果调拨用于销售,无论签不签合同都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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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需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因此,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之间调拨商品用于销售应当在发货的当天开具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如果总分机构之间的商品调拨不是用于销售,则不需缴纳增值税.
如果调拨用于销售,无论签不签合同都视同销售
2021-10-09 19:42:07
你好,让对方出一个委托书,可以的。
2021-10-22 14:55:11
你好 要分别签订各自的合同。
2019-11-29 09:09:18
你好,从法律角度而言,分公司不是具有法人资格,是能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需要总公司进行追认。建议由总公司签订合同
2018-07-30 15:34:26
合同重新签吧,以分公司的名义
2019-01-25 1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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