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有个医用产品委托工厂生产,委托生产方提供除了管子以外的所有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做好成品后给我们,塑料软管是我们自已采购后给到生产方(软管就是相当于里面能装药膏的那种管子),合同签的是委托加工合同,因为专利商标都是我们的,合同上有注明软管是我们自已支付采购后运到生产方,价格也不包含在开票单价里,工厂发票内容开的是产品名称,从发票层面看相当于我们购他们的产品后再进行销售,但里面的软管是我们采购,这样的话我这边该怎么做账?
天空
于2021-10-12 13:01 发布 523次浏览
- 送心意
bullet 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CMA
2021-10-12 13:05
同学你好,你这可以按照这个委外加工费处理,也可以分开,做两个合同,一个是原材料买的这家的,一个是加工费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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