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纳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请问老师,这个政策可以告诉我是几号文件发布的吗?
mh
于2021-10-12 16:01 发布 1936次浏览
-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0-12 16:01
你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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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按不含税来看的了。
2019-07-12 15:27:49
包括建筑安装业,不分行业
2018-07-11 13:03:45
在2019年,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0分)
A
按月纳税非居民企业,当月在中国境内累计销售额为11万元
B
按月累计计算销售额的自然人,当月销售额9万元
C
按月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额8万元
D
按季度纳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季度销售31万元
参考答案:B,C
2019-09-21 16:47:01
你好,是的
2016-09-20 11:24:16
您好,对的。
2017-04-04 1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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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追问
2021-10-12 16:07
紫藤老师 解答
2021-10-12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