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旅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取得旅游收入106万元(价税合计,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0.6万元,价款105.4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21.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税款1.2万),餐饮费24万元(取得普通发票),交通费6万元(取得普通发票),门票费20.2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和地陪费用24万元(取得普通发票)。选择差额征税。当月支付办公费用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万元,税款0.17万元)。这个增值税怎么计算??
Buenos Aires
于2017-01-09 19:24 发布 38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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