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10-18 14:30

施工单位应与劳务单位及银行方签订三方协议《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协议》后,施工单位拿着建设单位给予的项目编码、劳务合同、三方协议去银行办理农民工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至工资专户,用于支付相应的农民工工资.然后,由施工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个人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该银行卡具有唯一性.

施工企业根据实名制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承包企业按照承发包关系向工资专户开户银行递交应发工资等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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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与劳务单位及银行方签订三方协议《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协议》后,施工单位拿着建设单位给予的项目编码、劳务合同、三方协议去银行办理农民工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至工资专户,用于支付相应的农民工工资.然后,由施工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个人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该银行卡具有唯一性. 施工企业根据实名制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承包企业按照承发包关系向工资专户开户银行递交应发工资等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2021-10-18 14:30:20
你好,一般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交工程款的是20%----25%
2019-07-21 15:01:25
同学你好 开户基本资料: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单位结算账户信息补充表 3,企业划型信息采集表,单位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非自然人信息采集表 4,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产品使用综合协议 5,单位开户公函 6,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7,开户证明文件 8,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如为经办人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及账户授权委托书
2021-12-30 08:25:11
就是公司的名字下面有一个横的叫农民工专用财务章这样的,你去专门刻章的地方,他们会给你弄的、
2021-08-18 10:16:44
开设账户。凡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以本单位名义开立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施工项目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就近、便利原则确定开户银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县内有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可以使用同一个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需在已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子账户。国家、省建设项目及跨区域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当地开设工资专用账户。 (一)开设专户。在工程建设领域,应将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二)资金支付。 1.在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在建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据工程价款中分解的人工费总额、工期和工程进度按月进行结算,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如实申报人工费,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数额,将所申报的人工费及时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    2.已竣工且尚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数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尚欠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筹集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    3.政府投资项目应按上述标准按时足额将人工费划拨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4.对采取垫资等特殊融资形式的项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将应付工资款存入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筹资补足。  (三)工作流程。  1.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应同时向县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附件1)。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后,应及时将账户开立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同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账户开立情况,向县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备(附件2)。  3.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允许开工的相关手续时,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资金,告知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拨付资金至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并上报工程建设项目基础信息采集表(附件3)。  4.开户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及支取情况进行监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月农民工工资的,开户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县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预警。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接到书面预警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下一季度的人工费拨付到专用账户。县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预警后,应及时对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5.在建或者已竣工但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上述流程补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督促各建设单位在未拨付工程款限额内,及时将资金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四)竣工销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并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凭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资料及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手续。 
2021-06-15 10: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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