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10-21 11:54

同学你好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计算方式


流入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2.收到的税费返还


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减免增值税退税、出口退税、减免消费税退税、减免所得税退税和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可根据“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包括企业收到的罚款收入、属于流动资产的现金赔款收入、经营租赁的租金和押金收入、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接受现金捐赠收入等。


本项目可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分析填列。


流出量: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存货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不扣除存货跌价准备)+应付账款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票据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以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金额+本期支付的应付票据的利息-本期取得的现金折扣+本期毁损的外购商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和本期增加的产品成本所包含的不属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的费用的差额(如未支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制造费用中除材料以外的其他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本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已付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除在建工程人员)(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6.支付的各项税费


=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已交纳的增值税+应交税费(不包括增值税)(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7.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管理费用”中除职工薪酬、支付的税金和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外的费用(即支付的其他费用)+“制造费用”中除职工薪酬和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外的费用(即支付的其他费用)+“销售费用”中除职工薪酬和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外的费用(即支付的其他费用)+“财务费用”中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其他应收款”中支付职工预借的差旅费以及企业支付的押金+“其他应付款”中支付的经营租赁的租金+“营业外支出”中支付的罚款支出和现金捐赠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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