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是这样的。我们是商贸公司,2019年1-5月份我们销售化工产品取得一家运输公司开的合计100多万的运输费发票。2020年6月份被通知运输公司走逃,后公司就增值税这块进项税额转出补交了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现在税务局稽查科让我们写情况说明。因为时间久远。当时签订的运输费合同没有了 就只有运输费发票 发票上面注明什么产品多少吨 运输到哪里 我写上这个可以吗?因为2019年开的运输费没有一笔一笔的明细 都到月底一共运输多少吨 就开多少票了。
姚
于2021-10-26 16:38 发布 7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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