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6月2日,向B公司赊销某商品100件,每件标价200元,实际售价18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B公司。代垫B公司运杂费2000元(不考虑增值税)。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2)6月4日,销售给乙公司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乙公司以一张期限为60天,面值为22600元的无息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该批商品成本为16000元。 (3)6月8日,收到B公司6月2日所购商品货款并存入银行。 (4)6月11日,A公司从甲公司购买原材料一批,价款20000元,按合同规定先预付40%购货款,其余货款验货后支付。
贪玩的长颈鹿
于2021-10-26 16:46 发布 1667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