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结算,纳税义务是按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现在我合同款只收到了首付款,余款未收到,但是房子已经交付使用,依据税务规定应视同完工产品,那么我这部分未收到全款的房子确认收入是要按首付款确认还是全额确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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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0-27 15:28 发布 152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10-27 15:33
同学你好
按照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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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按照全额
2021-10-27 15:33:01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纳税义务时间确认问题,凡是购房合同没有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一律按预收款方式认定,实际收到预收款时开具编码为“602”的普通发/票,以纳税人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的,以发/票开具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合同已经明确采用直接收款方式的,无论是否在约定时间收到款项,均按合同约定的收付款时间确认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7-06-04 19:57:30
同学你好,增值税时点如下
1:一般是2个时间点,第一个时间点是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第二个时点是交房的时候
所得税纳税时点,一般以交房时间作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点,如果当地税局要求预交的话,还需要预交
2021-10-21 09:06:40
你好,需要把之前预交的部分转出来,也就是这部分预交已经转入收入了,不用重复缴纳的。
2020-07-11 11:24:24
同学,之前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期末计算的企业所得税,所以不会重复交。
2020-07-11 11: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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