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七月份 认证抵扣了两份进项票总额是2750元,也已经缴税了 进项税是316.37元 对方把这两张发票丢失了,问过税务局,让我们开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表,对方开红字冲了这两张发票。然后对方再开蓝字发票寄给我们。 应该是按2750元开具两张蓝字发票,寄给我们,但是对方开具的蓝字发票是21990元,这21990元是包含2750元的,多开了19240元。开具日期是9月份。 那我们现在七月份和十月份的税帐怎么处理,十月份的增值税申报怎么办?
甜蜜的小笼包
于2021-10-28 19:22 发布 6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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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潘老师
职称: 管理会计师 财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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