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2月发了20年的年终奖,3月清缴20年税费的时候没有补缴该项收入的税费,21年8月发了21年的年中奖,然后公司9月发工资只预缴了少部分税,10月发工资,把这两次的奖金合并一起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扣了税,合并一起正好超过了10%征收额2000,所以按10%交的税,比分开(只把8月发的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扣税)至少多交2000+的税,请问这个还可以改吗?改的话个人怎么操作?还是必须公司操作?目前已离开那家公司 另需说明,本人工资是在10%那一档交税的
温婉的铃铛
于2021-11-01 11:23 发布 138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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