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个生产节能环保设备的企业,2020年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1.2020年9月销售一台价值1000万的设备给B公司,当地政府为鼓励企业升级产能,出台政策规定购置一台环保设备财政补贴100万,B公司实际支付900万,合同约定年底交付并支付300万,尾款2021年3月支付。随后A公司评估该设备无法自行安装,也没有其他企业能够提供此类服务,于是与B公司签订一份设备安装合同,安装和调试费用100万,约定安装验收后付款。 注:案例中的金额均为含税价,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利率为5%。 1.请分析业务1中A公司销售设备给B公司,会计上应如何确认收入,当年应该如何申报该项业务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会计与税法处理不一致,请详细分析原因,并从企业角度提出你的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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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1-02 08:27 发布 87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1-11-02 08:45
你好,你这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收入都是按 1000来处理的。这里不存在差异,虽然名义是补助,但是属于实际时经营相关补助,所以也是计营业收入,开票就是按实际情况开销售设备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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