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敏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0-22 12:11

有个问题咨询一下大家呀。北京的企业,这个季度末累计利润是8万,然后所得税季报表的时候 产生的应缴纳所得税是2万,但是我们应该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的,给减免了15%的所得税减了1万2,最后实际缴纳的是8千,已经在银行扣款了,我想问一下,这个做账的话 应该怎么做呀?减免的那部分是不是也需要单独提出来做账呀?怎么写科目呢?正常的话 按实际缴纳银行扣款的8千计算应该是这样的吧? 
 
企业所得税先缴纳后计提: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000 
结转时:借:本年利润8000 
贷:所得税费用8000 
如果不单独提减免的那部分的话。。。不知道减免的那部分需不需要单独体现出来。如果需要,怎么体现呢?拜托各位了

王敏老师 解答

2015-10-23 01:32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在账上体现出来。你做的分录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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