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外资合营和股份责任有限公司的各种区别
朱洪云
于2017-01-19 11:00 发布 856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1-19 11:05
您好,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中外合营、合作、外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比较
一、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2】出资人及人数要求: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自然人、法人、组织均可。
【3】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场地使用权等。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
【5】出资额的转让:可以自由转让,但是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任职期间内转让有严格的限制。
【6】组织机构的设置: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一般为5-19人,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为监督机构。董事任期为不得超过3年。
【7】协议或章程的制定: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8】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9】实收资本缴纳方式:可分期缴纳。
二、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2】出资人及人数要求:50人以下,自然人、法人、组织均可。
【3】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场地使用权等。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5】出资额的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组织机构的设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一般为3-13人,为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按不少于3人,为监督机构。董事会任期为不得超过3年。
【7】协议或章程的制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8】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方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9】实收资本缴纳方式:可分期缴纳。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企业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2】出资人及人数要求:中方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除上述形式外还可以是个人。
【3】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场地使用权等。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
【5】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6】组织机构的设置:董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任期4年。
【7】协议或章程的制定:合营各方共同制定,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8】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方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9】实收资本缴纳方式:可分期缴纳。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企业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各方是一种合伙关系。
【2】出资人及人数要求:中方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外方除上述形式外还可以是个人。
【3】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场地使用权等。
【4】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3万元。
【5】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6】组织机构的设置:具备法人资格的,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设有联合管理委员会;二者都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7】协议或章程的制定:合作各方共同制定,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8】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方式:按合作各方共同约定的协议分配。
【9】实收资本缴纳方式:可分期缴纳。
五、外资企业
【1】企业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组织形式。
【2】出资人及人数要求:外国投资者,包括公司、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3】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场地使用权等。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为3万元。
【5】出资额的转让: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组织机构的设置:由外国投资者自行决定,一般外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资本持有者组成。
【7】协议或章程的制定:外国投资者制定。
【8】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方式:没有规定。
【9】实收资本缴纳方式:可分期缴纳。
六、个人独资企业
【1】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2】出资人及人数要求:1个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
【3】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场地使用权等。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没有规定。
【5】出资额的转让:没有规定。
【6】组织机构的设置:可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但投资人对委托人或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协议或章程的制定:没有规定。
【8】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方式: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9】实收资本缴纳方式:无相关事项。
七、合伙企业
【1】企业名称: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表明“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2】出资人及人数要求:普通合伙企业有2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
【3】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啊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没有规定。
【5】出资额的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组织机构的设置:共同执合伙事务或者委托一人或数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7】协议或章程的制定:由全体合伙人协议确定。
【8】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方式: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9】实收资本缴纳方式:无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