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1-19 21:11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从以上规定看出来,研发费用资本化加计扣除需要去国税备案,备案要带的资料,就是费用化的加计扣除需要的资料,首先应该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计扣除鉴证报告,上传后,再带以下资料到税务局备案。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的情况说明。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