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师受托对其2020年5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业务处理如下: 5月22日,79号凭证:销售折让。企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800 后附原始凭证: (1)因产品质量问题与购货方签订销售折让协议1份,返还款项67800元; (2)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1份,注明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3)银行汇款回执1份,注明金额67800元。 该货物于2019年2月销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000元,税额96000元。 正确的调整分录如何写
税务师学堂
于2021-11-11 11:57 发布 13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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