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在此之前没有需要弥补的亏损,2015年度亏损40万元,2016年度亏损30万元,2017年度亏损20万元,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尚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税务筹划方案: 2014年多开支40万元,将2015年度的部分开支提前进行,而将某些收入放在2015年度来实现。这样企业201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0。2015年度由于减少了开支,增加了收入,总额40万元,2015年度的亏损变为0。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不变。该企业在2016- 2019 年同样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弥补亏损以后剩余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业所得税: 10x25%×20/%=0.5万元通过纳税筹划,该企业减少应纳税额9.5万元 想问一下为什么弥补亏损后可缴纳的所得税要×20%呢
虚拟的香菇
于2021-11-11 17:33 发布 20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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