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张先生是国内某企业员工,7月将自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取得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元。问提供专利技术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解析是60000*(1-20%)*20%-7000=2600元. 对于这个答案解析的每一步,麻烦老师给详细解释一下。
猫七街
于2021-11-14 19:32 发布 1382次浏览
- 送心意
丽丽刘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1-11-14 19:45
同学你好 首先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简称三兄弟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稿酬还在在此基础上*70% 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70% 然后 按照20%的比例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 最后扣除已交的税款 7000元 就得出了还应补交的税款 明白了吗 解决了即使评价一下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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