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广州的一家旅行社,经营范围有代订房,代订机票,代订车票等及向旅客提供旅游服务(境内旅游,入境旅游),还有会议展览服务的旅行社。目前代订机票,代订房的业务比较多,但是广州很多的旅行社都说这些代订的业务不能差额征税,需全额征税的,营改增政策下的正解是怎样的呢?第二点就是我司的客户百分之80%都不需要开发票的,而且很多收付款都没有在对公账上收付,都是经老板的私人账上收支,请问这类业务怎么处理?第三就是供应商的发票都是来自各大票务,订房中心,像深圳巨邦这类的机票行程单与实际支付的有些差异,因为支付时
jenny
于2017-02-04 08:30 发布 22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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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02-04 15:02
第三就是供应商的发票都是来自各大票务,订房中心,像深圳巨邦这类的机票行程单与我们实际支付的有些差异,因为支付时是用老板的私账汇款给供应商,是按返点后的金额支付的,请问这类的应该怎么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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