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属于同一控制企业,C公司为A和B的控股母公司。 A和B签订咨询协议,A为B提供咨询服务。B公司计入“在建工程”;A公司计入“营业收入” 站在C公司的角度,是同一集团,做内部抵销分录 借:营业收入 贷:在建工程 现金流量表也做抵销 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流量 贷: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量 请问:C公司的【在建工程】经过合并抵消调整之后,在建工程的余额不应该增加,是么? 例如:期初C公司在建工程余额50亿 整个会计期间只发生上述一笔交易,A为B提供咨询服务,1000万元。 期末C公司的在建工程:50亿元+1000万元-1000万元=50亿元,营业收入为0. 这样理解对吗?
陶醉的铃铛
于2021-11-16 14:37 发布 9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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