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微微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1-17 08:54

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区别

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超定额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收赔款以后的损失。经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以及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产品和实行“三包”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均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企业为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可增设“废品损失”科目;废品损失也可不单独核算,相应费用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原材料”等科目中体现。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废品损失。

停工损失可单独核算也可直接反映在“制造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辅助生产一般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

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应该在成本项目中增设“停工损失”项目。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在开工期间进行合理分摊,连同开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一并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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