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笑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2-06 17:31

假设A公司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经核算发现工资薪金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计入工资薪金的福利性支出800万元,包括:1.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发生费用100万元;2.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400万元;3.企业为职工发放供暖补贴200万元;4.企业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100万元。其中,第2项和第4项是根据企业董事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按标准定期发放的,且A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3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在34号公告生效前,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以计入工资总额的费用=2000-800=120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200×14%=16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168=632万元。 
34号公告生效后,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计入“福利性补贴”,企业所得税允许全额扣除的工资总额=1200 400 100=170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700×14%=238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00 200=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38=62万元,比34号公告生效前的计算方法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0万元。 
34号公告是什么意思,对于这个福利补贴

珊瑚 追问

2017-02-06 20:28

去年5月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合理工资薪金”和“企业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要补充。 
34号公告第一条,改变了以往将所有福利性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规定福利性支出中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如果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我们可以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根据以下标准判断一项福利性支出是否属于“福利性补贴”,如果任意一项条件不满足,则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 
 
就是这段,主要是我不理解,老师能给我指导一下么,

笑笑老师 解答

2017-02-06 17:22

您好,福利补贴要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 
福利费是指按管理部门职工工资总额及福利费开支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这个是记入管理费用的。

笑笑老师 解答

2017-02-06 17:58

您好,具体是哪个公告,我参考一下。

笑笑老师 解答

2017-02-06 21:35

您好 
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 
一、福利性补贴纳入工资薪金制度管理,且工资薪金制度是经过公司治理机构按照正当程序制定的。 
二、对企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范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三、一定时期内福利性补贴相对固定, 
四、对实际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福利性补贴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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