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税局微信上发的一文章写的福利补贴和福利费不是一样的,是不是对应的一级科目并不都是应付职工薪酬就是在汇缴时,福利补贴不用减掉来计算14%,福利费要减掉才能算14%下午都不在么
珊瑚
于2017-02-06 17:14 发布 1104次浏览
- 送心意
笑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2-06 17:31
假设A公司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经核算发现工资薪金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计入工资薪金的福利性支出800万元,包括:1.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发生费用100万元;2.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400万元;3.企业为职工发放供暖补贴200万元;4.企业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100万元。其中,第2项和第4项是根据企业董事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按标准定期发放的,且A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3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
在34号公告生效前,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以计入工资总额的费用=2000-800=120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200×14%=16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168=632万元。
34号公告生效后,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计入“福利性补贴”,企业所得税允许全额扣除的工资总额=1200 400 100=1700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700×14%=238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00 200=3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38=62万元,比34号公告生效前的计算方法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0万元。
34号公告是什么意思,对于这个福利补贴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珊瑚 追问
2017-02-06 20:28
笑笑老师 解答
2017-02-06 17:22
笑笑老师 解答
2017-02-06 17:58
笑笑老师 解答
2017-02-06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