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项计算,说需要扣除那种左手进右手出的费用,如代垫运费、保险费之类,但书中描述包含的价外费用时又说包括了代收款项、代垫款项?这不是冲突了吗? 另外增值税,实物折扣的销项税计算,要求赠送的实物也要计算税,是不是比如卖A商品不含税价1000,送B商品不含税价100,实际收1000,销项税计税额为1100,这样的话,如果赠送商品价格高,那不是企业纳税负担就很重了?
月半弯
于2021-11-21 10:15 发布 8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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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师01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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