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木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19年6月10日,从东莞市华盾实业有限公司购入原材料(单木板)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560元,材料尚未到达。同日与运输公司结清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输费用为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80元。全部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灵巧的钢笔
于2021-11-21 22:31 发布 13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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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师01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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