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单位只有一个基本账户,一个纳税人识别号,下面有若干个办事处,办事处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有些由办事处收取的专项收入有指定账号(账户名称与基本账户一致,但账号不是基本账户)收款,收款合同已明确了收款账号,请问付款方以发票销售方信息与收款账号不一致(名称一致,账号不是不是基本账户号)为由拒付合理吗?
干净的热狗
于2021-11-22 12:03 发布 111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丽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1-11-22 12:05
您好,如果您在收款合同中已经明确了收款账号,是要按收款合同中的帐号来收款,如有名称一致,账号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拒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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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在收款合同中已经明确了收款账号,是要按收款合同中的帐号来收款,如有名称一致,账号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拒付的
2021-11-22 12:05:19
不是的。企业信用代码上面的
2019-07-25 22:07:42
新规普票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国外的客户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开发票时就不用填纳税人识别号了
2017-06-15 19:01:47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2023-12-04 12:17:29
还有银行的账号,企业名称,地点,纳税识别号
2020-07-10 15: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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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的热狗 追问
2021-11-22 13:45
小丽老师 解答
2021-11-22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