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加计抵减10%,1-10月累计可抵减611680.99,10月已报完税扣完税款增值税4485.05附加税538.2,银行共扣款5023.25,专管员要求享受政策更改10月申报,从待抵减进项加计累计额611680.99里抵减10月4485.05,银行扣除的5023.25不退回留作以后交税时抵扣用,请问我需要改10月的账嘛?加计抵减会计分录如何写?
小丸纸
于2021-11-24 10:11 发布 914次浏览
- 送心意
安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11-24 10:32
你好,10月份你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
转做进项留抵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
贷: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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