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见票后3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月10日A公司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银行于当日承兑,6月11日A公司将票据交付给B公司,7月10日B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9月12日,C公司请求承兑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 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9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8年12月5日之前 B.2018年12月15日之前 C.2020年6月5日之前 D.2020年9月10日之前
明理的香烟
于2021-11-24 20:18 发布 1775次浏览
- 送心意
悠然老师01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如果A银行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向承兑人A银行追索的。
2019-05-11 14:20:58
你好,选择第四个答案
2020-07-03 19:49:33
你好,这个题 的答案是第四个,持票人对商业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票日起2年
2020-03-07 12:13:21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A公司是出票人,B公司为前手背书人,甲银行为承兑人,赵某为保证人,持票人合法的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022-03-20 16:42:36
学员你好,答案选B,再追索权自付款日起算三个月
2021-11-24 20: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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