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的客户把货款打到上海公司,是10000元。这个客户是属于代理商的客户,代扣税款291.26,其中6000元是属于代理商应该支付的,剩余的10000-291.26-6000可以返回给代理商吗?
刘泳杉
于2017-02-08 15:52 发布 810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2-08 16:23
老师:上海的代理商也是全额把款打到我们公司,我们也是代扣税款后,留下我们的成本了,余款给批发商返回。那么我们只给批发商开我们留下款项的发票就可以了吧?如果我们开发票,还得缴纳税款,这算不算重复纳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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