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11-25 15:30

同学你好
  根据97号公告,企业应保留下列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实操学堂 追问

2021-11-25 15:34

2.委托境外研发有哪些特殊关注点 和3研发费用辅助帐的做法?呢

朴老师 解答

2021-11-25 15:42

同学你好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9822090078688802%26wfr=spider%26for=pc
你可以看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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