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生产高档香水精50公斤,成本40万元, 将7公斤移送投入车间连续生产护手霜;30公 斤移送用于连续生产调制高档香水;10公斤对 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4万元。 (2)企业当期销售护手霜取得不含税收入120 万元 (3)销售高档香水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 (4)当期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6万元。 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 (1)业务1应纳消费税; 2)业务2应纳消费税; (3)业务3应纳消费税。
安详的电灯胆
于2021-11-26 16:26 发布 593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小霞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1-11-26 16:39
业务1应纳消费税;:同类商品价格:14/10=1.4万元/斤 (7*1.4+14)/(1-15%)*15%
业务2应纳消费税;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业务3应纳消费税;200/(1-15%)*15%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05-12 19:13:05
业务1应纳消费税;:同类商品价格:14/10=1.4万元/斤 (7*1.4%2B14)/(1-15%)*15%
业务2应纳消费税;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业务3应纳消费税;200/(1-15%)*15%
2021-11-26 16:39:08
同学你好,具体内容是》?
2020-11-24 10:37:05
(1)业务1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是14*15%
2021-11-16 10:23:12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2B扣除率)
2023-12-19 14: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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