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税法规定,2017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400万元并未最终实现,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可按税法税前列支折旧费用60000÷20×11÷12=2750(万元)。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7000-3400-2750=850(万元) 为什么还要减去折旧的2750 公允价价值变动损益能理解因为是变动已经做了损益的,但是折旧不是没有做吗怎么还要减折旧的2750呢
一朵小红花
于2021-11-28 17:32 发布 679次浏览
- 送心意
孺子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1-11-28 18:40
因为税法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所以会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400,增加了会计利润,但是税法不认可,所以纳税调减3400,同时,会计上不折旧,但是税法规定按税法规定计提税法的折旧税前扣除,所以减去税法角度折旧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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