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小五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1-11-29 11:05
你好!
技术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合同的区别
1、受托方运用现有知识、经验、技术、信息为委托方进行传授和技术协作,没有导致失败的技术风险,完成的工作成果一般不能形成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无需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归属和成果分享条款。
2、受托方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可以同时或者先后为多家委托方重复提供相同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具有重复性特征,这有别于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研究开发方运用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对未知领域所进行的创造性工作。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其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认定条件是:
(技术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合同的区别
1、受托方运用现有知识、经验、技术、信息为委托方进行传授和技术协作,没有导致失败的技术风险,完成的工作成果一般不能形成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无需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归属和成果分享条款。
2、受托方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可以同时或者先后为多家委托方重复提供相同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具有重复性特征,这有别于技术开发合同中的研究开发方运用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对未知领域所进行的创造性工作。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其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认定条件是: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小五子老师 解答
2021-11-29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