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2021年9月份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9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A商品1600件,标价总额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实际成本为480万元,为了促销,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当日已发出商品,并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甲公司于9月8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货款。
失眠的缘分
于2021-11-29 12:21 发布 32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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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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