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商城购物中心所使用的九层营业用房系自行建造并于6年前授入使用,但由于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所以未结转固定资产,也一直没有计提折旧。该公司的“在建工程”账户显示,应结转固定资产的金额为10000万元,每年应计提500万元的折旧,按2%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测算,每年影响的所得税额为120万元,但如果将固定资产予以入账,每年影响的房产税为80万元。进一步核查承建商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现利民商城购物中心的营业用房在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完成了竣工决算,并且提供了决算报告,利民商城购物中心也在两年内将工程款全部付给了中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但就是要求其不要急于开具工程发票。要求:分析利民商城购物中心这样做的出发点,是否合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无奈的曲奇
于2021-11-29 17:31 发布 5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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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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