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 M 和 N 产品。2019 年 8月份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本月完工入库 M 产品一批。为推销该产品共发生支出 568 000 元,其中电视广告费 500 000 元、参加推介会的展览费 60 000 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薪酬 8 000 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3 600 元。 (2)本月发出 M 产品委托乙公司进一步加工为 N 产品,发出 M 产品实际成本为 400 000 元,支付加工费 50 0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6 500 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10 000 元。收回加工完成的 N 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相关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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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12-01 11:19 发布 5184次浏览
- 送心意
星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2021-12-01 11:22
1借销售费用5680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33600
贷银行存款
2.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00
贷原材料400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160000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6500
贷银行存款166500
借库存商品5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5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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