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自然人丙与某公司的分公司丁分别与甲签订了保证合同。其中,丙与甲约定,在乙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丁未与甲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同时,乙还以其价值30万元的房屋向甲设定了抵押。后来,甲同意将乙的债务延长3个月,但此事并未告知丙、丁。债权到期后,甲放弃了对乙的房屋的担保物权,而直接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丁是否具有保证人资格?(2)丙应当按哪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3)丁应当按哪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在哪些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4)乙的债务延长3个月后吧,丙、丁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凶狠的火车
于2021-12-02 19:43 发布 1809次浏览
- 送心意
耀杰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1-12-02 20:06
(1)丁不具有保证人资格,因为它是分公司。
(2)丙按一般保证,因为约定乙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提供保证。
(3)丁承担一般保证,在30万以内承担责任。因为未约定保证责任范围和方式的为一般保证。
(4)依旧承担原则任,因为甲同意延长乙债务,他们未将此事告知保证人
相关问题讨论
1,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2,按30万债权进行保证承担
3,依旧承担的
4,丙、丁只按30万承担的。
2021-12-02 12:07:20
1,如果有总公司授权是有保证人资格的
2,丙按一般保证处理,约定了保证范围
2021-12-03 20:32:02
1,丙按一般保证处理,约定了保证范围
2,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有合同债务承担责任,没有约定保证范围
3,没有通知保证人,不承担后面的保证,保证人如果同意才可以,没有通知,对于延期不承担
4,丙只是对扣除房屋的部分债务承担,丁全额承担
2021-12-01 20:31:41
1,分公司没有保人资格,但是如果有总公司授权是有保证人资格的
2,丙按一般保证处理,约定了保证范围
3,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有合同债务承担责任,没有约定保证范围
4,没有通知保证人,不承担后面的保证,保证人如果同意才可以,没有通知,对于延期不承担
5,丙只是对扣除房屋的部分债务承担,丁全额承担
2021-12-02 20:52:18
1,如果有总公司授权是有保证人资格的
2,丙按一般保证处理,约定了保证范围
3,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有合同债务承担责任,没有约定保证范围
4,没有通知保证人,不承担后面的保证,保证人如果同意才可以,没有通知,对于延期不承担
5,丙只是对扣除房屋的部分债务承担,丁全额承担
2021-12-03 20: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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