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12-03 14:31

一、利润总额是:4000-2600-770-480-60-(160-120)+80-50=80万元。
二、调整事项为:
1、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1:25*60%=15万元;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2:4000*0.5%=20万元,由于15万元小于20万元,只能在税前列支招待费15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25-1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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