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12-07 11:26

同学你好
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一般而言应当规定具有如下权限:(1)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2)针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符合企业利益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进行有效管理。(3)制定企业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并严格遵循该流程,有效控制有关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行使法律法规或者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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