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小五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1-12-09 01:16
您好!
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写到: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算的是对的数字
2021-07-27 13:51:52
你好,没有看到你的题 目
2022-04-14 15:54:52
你好,同学。看不到你的问题
2020-07-11 10:24:42
你可以把这个题的全部内容发出来了么?这样方便老师答疑。
2019-08-23 16:43:43
继续留抵这么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19-04-28 11:53:5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一凡 追问
2021-12-09 01:20
小五子老师 解答
2021-12-09 01:22
一凡 追问
2021-12-09 01:28
一凡 追问
2021-12-09 01:35
小五子老师 解答
2021-12-09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