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假设有四个人成立一家公司(未上市),每个人占公司25%的股权。在2020年底,公司的年度利润总额为2000000元,假设满足小微企业条件。在无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将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这四位股东。每位股东的实际税后收入是多少(不考虑专项扣除等) ?有无更为节税的筹划方案?企业如何选择组织形式。
丰富的火车
于2021-12-10 15:14 发布 3637次浏览
- 送心意
大斌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2-10 16:06
如果是公司的形式,那么公司交了企业所得税后分红给个人股东还要交20%的股息红利所得。
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100*10%=12.5万
公司税后收入=200-12.5=187.5万
每位股东的实际税后收入=187.5/4*(1-20%)=37.5万
如果想更节税,可以不要成立公司,而是由4个人设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而是个人合伙人分别按照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计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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